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水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仕雄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仕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第三节 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 不适用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于2017年08月29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编号:2017-049)进展情况如下:公司诉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拖延拒付工程款合同纠纷案已于2017年9月27日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二、其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1、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其他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公司与江西龙升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江西龙升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137,295.67元。
本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于2018年1月8日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案处于一审法院重审中。
2、公司于2017年11月03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中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原告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署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11月3日和2018年7月3日披露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和《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云0112民初94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本案已结案。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适用 √ 不适用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 不适用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