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时代,服务品质成为商家竞争的重要抓手。
大小商家都“卷”起了附加服务,以期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某网店就提供了凡购买复读机就预装“独家资源”音频的服务,乍一看似乎是暖心服务,但卖家却被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被告某数码科技公司在网购平台上经营着一家数码专卖店,售卖各类复读机等数码产品。
该网店声称可以免费帮买家预装音频资料,并提供了可预装音频清单。
原告某文化公司是《某某讲历史》等录音制品的制作者,并通过授权获得原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包含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成录音制品的权利及维权权利在内的独占授权。
原告某文化公司在被告店铺内购买某品牌复读机时发现,被告某数码公司提供可预装的音频清单列表中,竟然包含了十多部其享有著作权的系列音频。
原告购买了该复读机,在打开播放后发现,该复读机播放的内容与原告享有权利的“讲历史”系列音频完全一致。
于是,原告某文化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在销售复读机的过程中,主动向不特定消费者,发送了可以预装的“独家资料”的部分截图,其中包括多个“讲历史”系列的音频,购买后可以直接播放该音频。
该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音频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被告某数码科技公司辩称,其销售的是复读机,是根据买家要求进行附加服务而下载了相关音频,并非自己刻意宣传和安装相关音频,不构成侵权。
审理中,原告确认侵权商品链接已经删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赔礼道歉声明。
人民法院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据。
本案中,原告获取相关音频作品的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