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解答客户咨询,发现公房拆迁方面的知识并不为广大拆迁户所了解,为了保障广大公房拆迁户的利益和法治社会的发展,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结合现有法律法规为大家讲解有关公房拆迁方面的注意点,方便广大拆迁户及时维权,避免财产损失。
一、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
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是中国特殊体制下的遗留产物,它是相对于私有住房而言的,通常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公房分两种,一种是自管公房,一种是直管公房。
自管公房是由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提供给其员工的福利性住房并由自己管理的国有房产或是集体所有房产,直管公房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
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拥有产权的房屋和政府拥有产权的房屋。
如果您不清楚自家租住的房子是自管公房还是直管公房,您可以查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身份就能够区分这两种类型。
二、公房拆迁是否有补偿?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公房拆迁是有补偿的。
这里因为法律规定的变化,在2011年1月21日前后有不些许不同,在2011年1月21日之前,彼时有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承租人有权享受相应补偿安置权益。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之后替代了失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是房屋所有权人,但是不少地方在制定实施办法或是实施细则时会直接将公房承租人列为应当获得补偿人。
此外,现行司法判例也将公房承租人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三,公房拆迁如何补偿?对此,全国各地的规定各不相同。
本文仅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的相关规定,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时,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房改房,公房变私产;二是公房承租人与所有权人就房屋补偿达成协议,与公房承租人协商通过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置换的方式给予补偿;三是由征收方分别与公房所有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签订协议,将房屋重置价补偿给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价款后的部分补偿给公房承租人。
至于其他地方政策,广大被拆迁人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政府不回复且无法通过公共渠道获知的,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四、如果不给补偿怎么办?公房承租人首先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要求征收主体履行职责,如果房屋遭遇强拆可以提起诉讼确认强制拆除违法,要求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