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经京城的住房问题,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古代的官员都是靠朝廷的俸禄来维持生活的,所居住的府邸也是由皇帝赏赐的,虽然听起来非常符合逻辑,但是却不尽是这样。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朝廷官员的俸禄和赏赐是十分寒酸的,无论地位的高低,都是实行皇家发粮吃,并没有什么特殊的荣誉赏赐,而官员自己的府邸是需要自己去建设的,在西晋以后,对其收入才开始进行改善,一律按照官阶进行田地的分配。
其中,也存在某些官员在为官以前,家底丰厚,自然就会有庇身之所,当然,也还有另一种情况可以获得田地和府邸,那就是皇上的恩赐或者是靠自己中饱私囊,为自己谋取利益。
但在《晋书》中也有提到过,对于前任知府的家属所居住的地方,在新官上任后,可进行重新建设。
对于唐朝,官员也会得到一些土地,但是跟自己所上任的位置却是两地相隔,根据当时建立唐朝之前的规定,在位官吏一旦辞官之后,将停止俸禄的发放,并且当时所分配的土地也必须还给皇家,为此,大家都很有共识的将自己的府邸盖在其他的地方,以免告老还乡之后,有居所可以安享晚年。
当时为了节约办公的时间,就将衙门和府邸安排在一处,也就是朝廷分配给知府的办公地点,但是在唐朝接近灭亡之后,退休的官吏还是能收到朝廷每个月派发的俸禄,但对于住所问题,依旧无人问津。
至于宋朝时,皇家对于官员的府邸管束是越来越严苛,甚至颁布皇令,但凡军常例之外的钱两使用,都必须要上报朝廷,先通过中央理财的转运司,进行审核之后,草拟奏本,向上禀报,而对于当时的百姓,朝廷大量的增税,导致百姓生活苦不堪言,于是都出家为僧,为求一条活路。
虽然宋朝的衙门府邸十分的陈旧,但是相对于百姓而言,简直是天壤之别。
宋朝还是和唐朝时的制度一样,一旦告老还乡,官邸必须还给皇家,对于他们之后的居所是不归朝廷所管的,反而,有些地方需要进行避嫌,以免遭受杀身之祸。
到了元朝,皇帝下了一道圣旨:为官者,不得购买私宅。
但是这一项旨意也是别有深意的,它仅仅针对于蒙古的官员在过去南宋所占领的地方,就像江苏、浙江、福建等地,都会设定限制条件,为什么当时的皇帝要下颁一道这样的旨意呢?那是因为在金国、西夏、大理和南宋被蒙古大军歼灭以后,他们从那里继承了许多金银财宝,在整个战争过程中,许多无辜的老百姓都死于战乱之中。
这样的行为,引起了全国各地平民的不满,于是都开始组织起义联盟,共同反元。
并且,当时的执政者元世祖忽必烈为了化解百姓的愤怒,想要获取江南一带的民心,就下旨,当地的蒙古官员不准强购江南的产业,违令者,斩。
而明朝的弘治年间,位于南京地段的房屋价格水涨船高,其中中心地带的秦淮河边的一套民用房,已经高达六百两,绝不是普通或者一般人家能够买的起的。
但在明朝过后,省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当地的百姓住所也就成为了当权者必须要思索的事情。
而清朝刚开始建立时,在大清迁都之前,许多八旗弟子率先迁居北京,于是,朝廷就将城内的汉族赶往郊外,让满族人安心定居。
可之后的乾隆年间,满族人的数量逐渐增加,导致城内的府邸供不应求,而令人愤懑的是,当时的旗人肆意的挥霍钱财、吃喝嫖赌样样精通,居然将官邸进行变卖。
当皇帝知道后,大发雷霆,但又碍于权势的平衡,只好在明处依旧给旗人建设官邸,暗地里就开始进行大量的房屋改革,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政策呢?第一条,就是申请购买制,旗人在城内的府邸如果不够,可以向朝廷进行请奏,购买官邸。
第二条,由朝廷分配的官邸,要想变化为钱两,必须先通过朝廷进行私自购买,然后才能出售。
而当时的旗人为了将官邸变为自己的私宅,就花费大量的银两向朝廷进行购买,根据史书中的内容所提到,在乾隆年间,有将近50万旗人享受着私人府邸的居住权。
而当时的朝廷,不单单是在北京城内为他们建设大量的府邸,并在全国各处,都为旗人特设居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