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第一道防线” 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同安区司法局各司法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率 人民调解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长期以来,同安区司法局致力于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推进平安同安、法治同安建设。
记者从同安区司法局获悉,各基层司法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维护同安和谐稳定、服务和改善民生提供保障。
今日本报以案释法,以飨读者。
【同安工业集中区调委会】多部门联动联调 棘手纠纷一天化解■案情回顾2019年9月,厦门某体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因厂房租用到期及租金上涨等原因,决定将工厂搬迁到约2公里外的新址,有企业员工认为,工厂搬迁将侵害员工利益,要求经济补偿。
■调解过程接到企业员工的维权事件后,同安工业集中区调委会意识到,若处理不当,恐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调委会主任陈荣裕及时协调新民派出所、工会工作站、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介入,实地走访企业,召集企业负责人、员工代表面谈;针对员工代表的诉求,请律师结合法理情一一解答。
经调解,企业员工认识到,让公司因搬迁给予经济补偿的诉求与法不符。
公司负责人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将对愿意跟随公司搬迁的员工,给予一定的补助。
对于这一调解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调解点评短短一天时间,就妥善处理好了一起涉及百名员工、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纠纷,该案例堪称部门联动联调成功调解的一个范例。
【新民司法所】厘清事故各方责任 涉事三方达成和解■案情回顾2019年6月,务工人员赵某受雇于郭某,在厂房清洗钢结构配件过程中不慎摔伤,钢结构所有者为柯某。
8月份,赵某家属要求调解时称:赵某在治疗过程中已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要求雇主担责。
■调解过程新民司法所组织双方调解。
赵某家属提出赔偿150万元的诉求;雇主等人表示,通过鉴定机构得知,赵某高位截瘫主因是自身疾病,因此只愿赔偿35万元。
调解陷入僵局。
调解员“背靠背”调解,一方面依据专业法医意见告知家属,赵某高位截瘫与自身疾病颈椎椎管狭窄有很大关系,且赵某在行走时摔倒,其自身存在一定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员告知雇主郭某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柯某将清洗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郭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他们和赵某家属达成赔偿44万元的调解协议。
■调解点评雇佣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除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雇主通常对雇员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合专业法医判断,赵某高位截瘫系本身存在疾病,摔伤是诱因。
在这场调解中,调解员厘清了各方责任,是成功调解的关键。
【祥平司法所】赔偿金高分歧大 调整思路出现转机■案情回顾2019年7月,胡某受雇于包工头余某等人,为房主洪某修建房屋,胡某开吊机将混泥土吊上楼顶,钢丝绳突然断裂,连接钢丝绳的拉杆倒下,胡某头部被砸到,经抢救无效死亡。
胡某家属、包工头、房主三方就此产生纠纷,祥平司法所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受理该纠纷后,祥平司法所立即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所长黄金辉组织各方当事人面对面提出各自的诉求:胡某家属提出,由房主及包工头共同赔偿80万元;房主和包工头则表示,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远远超出他们的支付能力。
双方的分歧很大,调解陷入瓶颈。
祥平司法所锲而不舍,一方面与社区法律顾问一起,向当事人释法析理,缩小双方的分歧;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提出先付首期款、余款分期支付的解决思路。
经多次协调,涉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包工头余某等人赔偿33万元,房主洪某出于人道主义补偿7万元。
■调解点评祥平司法所邀请社区法律顾问对当事人诉求和法律责任依法分析,使得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自身责任。
后续的调解难点在于包工头和房东无力承担过高的赔偿,针对这一点,调解员提出先付首期款,余款分期支付的思路,让调解出现转机。
【五显司法所】下班途中摔骨折 确认工伤妥善补偿■案情回顾2019年2月的一天,章某下班搭乘同事的三轮车回家,途中因躲避车辆导致翻车,章某左手骨折。
一开始,章某没在意,当晚才感到疼痛难忍,他打电话给工地负责人李某,后因治疗费和误工赔偿费等产生争议,请求五显司法所介入调解。
■调解过程事发后,五显司法所调解员调查了解,工地负责人承认,章某在其工地工作,事发时刚下班,刚出工地门口发生事故。
调解员依法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并分析章某和工地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且在下班途中出事,因此应属工伤。
双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之后,调解员详细解读工伤的相关法律条文,讲明工伤认定标准及其工伤赔偿给付标准,引导双方在法律轨道上合理表达诉求,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工地方一次性补偿章某5000元。
■调解点评这起工伤赔偿纠纷,起因在于未能及时报警,未能及时认定工伤责任,导致久拖不决。
调解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终促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纠纷化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大同司法所】赔偿数额难降低 极力斡旋案结事了■案情回顾2019年7月底,家政服务人员彭某经蔡某介绍,到同安某单位维修空调,彭某在维修过程中不慎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彭某家属、蔡某和同安某单位到大同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起初,彭某家属提出100万元赔偿金,蔡某和事发单位表示只愿意赔偿20万元,三方就赔偿数额争执不下。
8月初,大同司法所再次组织当事各方进行调解。
彭某家属称,彭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两老,下有两个孩子,不愿降低赔偿金额。
蔡某和事发单位则表示,愿意将赔偿金提高到30万元。
但分歧还是比较大,第二次协调仍然无果。
为尽快解决纠纷,调解员来回沟通,努力缓解当事人间的紧张关系,并综合运用“以案说理”“背靠背”等调解方式,促成蔡某和事发单位将赔偿金提高到45万元,双方之后签订了调解协议。
■调解点评这是一起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意外死亡纠纷,调解人员站在中立角度,分清责任,有序把控局面,同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当双方的分歧过大时,适时引导双方走诉讼渠道;当双方的意愿比较接近时,充分尊重各方意见,全力从中斡旋,推动案结事了。
【洪塘司法所】讲法析理人文关怀 化解酒友猝死纠纷■案情回顾2019年5月,朱某与宋某等5人一起喝酒,因饮酒过量,朱某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排除他杀。
宋某等人是否要承担责任?朱某家属与宋某等人向洪塘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受理此纠纷后,洪塘司法所调解员向洪塘派出所详细了解情况。
一开始,宋某等人均认为自身无过错,不愿担责。
调解员认为,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时应有所节制,却仍饮酒过量导致猝死,其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而宋某等人与朱某一同饮酒,理应有劝诫的义务。
调解员结合我市发生的几起饮酒死亡诉讼案件的判决,为双方当事人讲法析理,认为由宋某等人对死者家属进行适当救济,合法合理合情。
最终,双方都接受了这一调解结果。
■调解点评这是一起因饮酒意外死亡进行救济补偿的纠纷。
调解员一是对当事双方进行安抚、劝导,以理说事,以案说法;二是从情理、人文关怀、现实角度出发,提出人道主义救济措施,从而有效化解了矛盾。
文/记者 黄文水 通讯员 李朋利 林小英 漫画/刘哲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