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鄂托克前旗在全市较早完成了派驻全覆盖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派驻纪检组工作,促进派驻纪检组充分履职,鄂托克前旗制定出台了一个意见、两项制度,并采取三步举措着力规范派驻全覆盖工作。
一个意见规范派驻机构建设。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鄂托克前旗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机构名称、责任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了19个派驻纪检组,共设置派驻纪检组领导职数20名,配备了纪检组长,在全市较早实现了派驻全覆盖。
两项制度规范对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
一是制定出台了《中共鄂托克前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试行)》,明确各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等,加强对旗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规范了对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的管理,督促派驻纪检组更好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二是制定出台了《鄂托克前旗纪委关于指导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办案的具体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指导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办案的主要内容、具体方式等,为指导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增强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步举措全面推动监督全覆盖。
第一步是印发了《鄂托克前旗纪委监察局关于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通过个人报名、单位推荐同意的办法,经旗纪委组织部会同旗委组织部对报名对象进行了综合考察,优先从法律、会计、中文等所需专业特长中确定了28名拟选调人员,经旗纪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分配到各纪检组工作,增强了派驻纪检组工作力量;第二步是邀请市纪委和旗委党校讲师对派驻纪检组长和选调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主要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纪律处分条例、巡视条例和廉政准则,派驻机构职责及履职能力建设、公文写作基本知识等进行了专题培训,提升了各派驻纪检组整体工作能力;第三步是充分发挥各派驻纪检组的执纪监督力量,实行周督查、月汇总工作制度,对各镇、各部门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梳理汇总通报,形成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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