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率仅仅只有2%的长租公寓扩张的如此迅速,很大程度是因为诱使了租客签订了住房贷,租客从住房贷那里借到了一笔钱,金额大概是十几个月或更长的房租交给长租公寓,而长租公寓是在一个月一个月的向房东缴纳房租,长租公寓能够借此在短期内空手套白狼获得一大笔资金去拉高价位抢房源。
在理论的层面上,这么运转没有问题,甚至能够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但是实际层面会牵涉不确定因素,如果资金使用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控制就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那么租客在很大程度上会处于弱势。
为何会这么说呢,如果说传统的租房合同签订是两方,即租客和房东,或者是三方,房东、二房东、租客。
那么在长租公寓的模式下就是四方:房东、长租公寓、租客、资金方。
合同签订的顺序:1、长租公寓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将房源拿到手,并一个月一个月的缴纳房租;2、租客与长租公寓签订租房合同,承租房子,并将房租一口气提交给长租公寓;3、租客与资金方签订借贷合同,从资金方借一笔钱用于缴纳房租,租客按月还款。
假如处于中间的长租公寓突然消失了,那么真要维权的时候,从法理上来看,租客毫无意外的将处于弱势地位,一个个看。
1、从房东角度,因为长租公寓是按月缴纳房租,假如有一天长租公寓消失,无力根据合同支付房租的时候,房东有权将房屋收回;2、从租客角度,因为租客是与长租公寓签订合同,公寓假如无法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理论上来说租客应该找长租公寓去进行理赔,但问题在于长租公寓破产了,这个角色已经无力负担了,主体都消失不见了,这个时候租客找房东也不合适,因为房东并没有和租客签订租房合同;3、从资金方角度,因为资金方和租客签订借贷合同,钱是借给租客提交给长租公寓,至于租客和长租公寓的矛盾他们不管,对于资金方来说,他们只管借钱给租客,因此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租客是要还钱的。
因此各位看官已经看清了吧,租客在这个漩涡之中是损失最大的,即损失了房屋,也损失了房租,所有的责任都要由租客一人承担。
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由租客承担全部 的损失,但实际操作中是不是会如此并不能确定,以“寓见公寓”为例,所牵涉到的租客何止万人,假如这批超过万人的租客同时面临流离失所的时候,产生的社会动荡相信是整个社会都无法接受的。
唯一对于租客能够做的那就是立即联合报警,从长租公寓那通过破产清算获得一笔钱。
对于剩余的损失,就看政策的安排了。
对于那些还没签约租长租公寓的人,最好的就是一月一付,而已经签约并且通过借贷预支付很长时间的,日日烧香祈祷他们平安无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