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号内人员为可兼职人员, 但必须配备 。
2、各类监理人员执业应严 格执行渝建发〔2014]35号文规定 。
3、上述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 在一个以上工 程项目同时担 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当增配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兼职 。
4、开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
5、对于复杂的体育场馆、跨江大桥、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6、建筑面积在5000m²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