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知名燃具品牌“红日”商标侵权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高达5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此案是家电行业迄今为止判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
前员工创业侵犯老东家商标权,被索赔5000万广东红日公司从1993年起持续使用“红日”字号,经营的“红日”牌厨卫产品在行业内享有盛誉,获得了多项荣誉。
在不断地经营中,红日商标渐渐被大众所熟知,而“红日及图”注册商标也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曾是广州红日公司市场部员工,石某文于2016年离职后便成立了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公司)。
智美公司制造“红日E家”集成灶产品,联合广州红日公司在江西、河北、河南、陕西4家原省级经销商,利用广州红日公司与经销商共同建立的销售渠道和网点,进行大规模销售。
于是,智美公司在终端门店同时使用“红日厨卫”(原系广州红日公司招牌)、“红日E家”招牌,同时销售广州红日的产品。
智美公司还使用广州红日公司售后服务卡、名片销售“红日E家”产品,试图混淆相关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