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下列企业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工作:备案主体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备案准备材料备案流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无环境应急预案的后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 2015年第34号)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特别关注第6款!《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12条规定,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