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装的防盗网被租客强行地给拆走还恶意把我的护栏给拆坏了”近日,朱先生在西乡塘某小区的一套房子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当他上门收房却发现房间空空如也就连防盗网也被拆走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朱先生所说的他就是租客陈先生。
2018年,朱先生将一套37平的毛坯房租给陈先生,租期从2008年8月1日到2023年8月1日,每年租金为5000元。
双方还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租户陈先生添置的装饰、装修的部分物品归朱先生所有,但没有注明是哪些物品。
房东朱先生说:“当时交给陈先生的是毛坯合同里有约定,就是租客负责装修和添置家具,合同到期后部分归房东所有。
”在租赁期间,陈先生多次因交租金不及时、续租等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
今年8月1日,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朱先生打算和陈先生商量交接房子事宜,但是陈先生并没有出面,而是把房子钥匙放在楼下的便利店里,让朱先生自行处理此事。
朱先生说:“收房的时候,一进现场就看到房子所有物件都被租客给搬走和损坏,所有物件包括水龙头、防盗网,还有这些床、空调、冰箱洗衣机和厨房3件套都被搬走,加上墙体的损坏。
”当时说好了退租后要留下部分物品,可是现在租户陈先生却把所有的东西都搬走了,这让朱先生很生气。
在多次拨打对方电话都没有接的情况下,朱先生向小区物业反映此事并报了警。
小区物业经理说:“他搬的家具有冰箱、洗衣机、空调还有床,不懂陈先生搬去哪里了。
”在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尝试拨打陈先生的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随后,朱先生给陈先生微信留言,对方回复说等他有空了再处理此事,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晓说:“朱先生与陈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有这么一条约定,双方在合约期满之后乙方(陈先生)添置的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朱先生)所有。
那么对于这一条约定它是存在一定的歧义的,乙方签字的装饰装修部分,具体是哪一部分?具体是什么物品归甲方所有?这个在合同当中是约定得不明确的,那么我国的法律对于承租人在承租期满之后添置的物品是否应当留给出租人这一个情况也是没有明确规定。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约定又不够明确的情况下,我认为按照通常的理解,陈先生为承租房屋所进行的装修,比如说一些电线的铺设,还有地板砖的铺设等等,硬装部分留给出租人(朱先生)这个应当是合理的。
而对于陈先生在房屋租赁期间所添置的一些家具,还有一些电器这一类的物品,我认为应当是归乙方,也就是承租人陈先生所有。
”律师提醒,在签订合同时,条款要细化,比如约定的物品归属要在合约中一一列明清楚,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韦晓 见习:王敏怡实习:卢彦铭 娄子越转自:南宁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