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2日晨8时26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值班室接到顺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报告:早晨7点49分,分局接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刘树光报案,在顺义区空港蓝星花园小区东侧灌木林的水沟内发现了妹妹刘鸿雁的尸体,请总队派人协助勘查现场组织侦破。
总队指派一支队的侦查员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顺义公安分局重案队侦查员和法医、技术人员已先期赶到,两个单位的侦技人员与空港、后沙峪、天竺派出所民警组成联合侦破组,共同开展现场勘察访问工作。
侦查员首先访问了报案人刘树光,了解到死者叫刘鸿雁,22岁,户籍地为山东省莘县张塞乡双庙村,暂住顺义区李桥镇半壁店村,生前是北京空港巴士公司的售票员。
体貌特征是:身高1.63米,体态中等,留长发,梳马尾辫。
被害当日上身内穿黑色羊毛衫、外穿藏蓝色金属扣工作服大衣,下身穿深蓝色、局部有白绿相间竖条纹图案的身携带一个印有“华旗”字样的红色布袋,内装印有“华旗”字样的红色纸杯、点心、茶叶筒、IC卡、公交车一卡通、黑色直板“天语”牌手机等物品。
刘树光提供:昨日14时许,妹妹刘鸿雁从李桥镇半壁店村暂住地外出乘公共汽车去空港开发区蓝星花园某号院看望四叔李禄德,后一直未归。
给四叔家打电话询问,李禄德称刘鸿雁根本就没来。
刘树光感觉大事不好,从当晚6时50分开始,多次拨打妹妹的手机,接通后均被挂断。
当晚8时许,再次拨打刘鸿雁的手机,结果呈现关机状态,此后一直未开机。
12日晨5时许,刘树光不放心,就从李桥镇半壁店村到空港开发区蓝星花园的公交车路线进行徒步沿途寻找,于7时许在空港开发区蓝星花园东侧灌木林的水沟内发现了妹妹的尸体。
当时现场的尸体是头北脚南,向西侧身、面向下漂浮在水沟内,下身赤裸。
在东岸距尸体约5米处有一件工作服蓝大衣,后刘将尸体拉到岸边,用岸边的蓝大衣盖住了妹妹的尸体。
经清点妹妹的物品,没有找到死者随身携带的黑色直板“天语”牌手机和黑色女士拎包、公交一卡通、IC卡等物品。
随即拨打110电话报了警。
侦查员从水沟内打捞出死者的一条深蓝色牛仔裤,一双女士黑色运动鞋,黑色线裤,秋裤(与秋衣系同一套)与三角裤衩套在一起(系被一起脱下),其中一只秋裤腿上还连有一只袜子。
水沟东侧上方有一个土窝,分析为中心现场,在此处提取一条红黑色的三角状围巾,距水沟2.5米处提取了一副黑色手套,一只袜子,一个有“华旗”字样的红色布包,有水涸湿状态,包内装有:带塑料包装的一次性纸杯、一罐铁质茶叶筒、一包糕点。
在现场还提取了一件金属扣蓝色棉大衣,系死者的工作服,衣服兜内有一蓝一红两个打火机,衣服后背发现一个灰尘足迹。
在土窝周围还提取到一节烟蒂,分析为自然熄灭状态。
经法医检验鉴定:死者的肺、气管有气泡,形成肺水肿,符合溺死征象,胃内容有米饭、鸡蛋、水等;死亡时间约为饭后2小时,经推算,死亡时间约为2月11日16时至17时左右;尸体颈部正面有扼压痕迹,舌骨及周围软组织有出血;阴道下壁有挫伤,处女膜破裂,在阴道内提取到了新鲜精液;左额面部及左下肢外侧有轻微划伤,身体外表无抵抗伤。
根据现场勘查、法医尸检及访问报案人的情况,联合侦破组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抢劫强奸杀人案。
遂决定:由技术部门对现场进行复勘,并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由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进一步确定死亡时间及致死原因,并对死者阴道棉球等生物检材(精液)进行检验鉴定和DNA比对;根据死者遗失的物品如手机、IC卡、公交车一卡通等,提请市局有关业务处、公交总队等部门,进行信息监控,争取科技支撑;对死者生前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其案发前的活动情况、通讯联系人、社会关系、矛盾点、工作情况、经济收入、生活规律等,以发现案件线索和可疑情况;结合案发地的实际情况,对空港周边地段的货运、物业、保安、维修、服务等多工种、多行业,黑车(非法运营出租车)司机、机关单位、建筑工地、居民小区、途经的公交车司售人员等进行访问和调查,进行摸排,对可疑的重点人员认真组织辨认,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可疑情况;沿案发现场周边及主要公交车站,调取监控录像,注重细微线索的查证和落实;对近年来发生在空港、后沙峪、天竺等地的抢劫强奸猥亵妇女等案件进行分析串并。
经过信息监控,查明案发后的第一天:2月12日夜,被害人手机信号于案发后移动至北京市怀柔区的县城内。
联合侦破组遂组织侦查员连夜赶赴怀柔,将该手机的持有人晋卫仁(男,26岁,山西省运城人,在怀柔区潘家园村斜街经营个体手机店)依法传唤。
经审查,排除了晋卫仁的作案嫌疑。
晋卫仁反映:所持的手机是在2月12日19时许在手机店收购的二手手机,卖手机的男子身高1.75米左右,年龄约30岁。
2月14日,在市局公交总队的配合下,联合侦破组确定了死者被抢的公交一卡通的号码为10007510069603301,侦查员随即调取了该卡于案发后的乘车消费记录。
记录显 示:犯罪嫌疑人于案发后分别乘坐915、916、113、984、643、947路公交车,在东城、海淀、怀柔、昌平、顺义等区大范围流窜活动。
16日,联合侦破组调取死者在银行的开户和交易记录工作中,未发现可疑情况。
在对案发现场周边的摸排中,虽有多名与嫌疑人外貌特征相似的人员,但经工作均排除作案嫌疑。
在串并案中所梳理出的几名重点嫌疑人,经排查,也均予以排除。
根据公交一卡通反映出的信息,联合侦破组抽调警力,集中调取了相关公交车线路及其沿途站点的录像。
获取到:2月11日16时39分,在915路车头监控录像中,发现持此卡的人为一男子,在顺义枯柳树车站上车;12日l3时41分,在长虹桥地铁站口治安监控录像中,此持卡人再次出现;12日14时01分,在643路公交车车厢监控中,此持卡人在朝阳区农展馆车站上车。
通过技术处理,获取了较清晰的持卡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与在怀柔潘家园村斜街个体手机店卖手机嫌疑人的特征基本吻合。
18日上午9时,联合侦破组再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全面部署摸排工作:一是根据录像中犯罪嫌疑人的影像在辖区内开展摸排;二是抽出部分侦查员组成蹲守组前往东直门长途汽车站、昌平东关汽车站、怀柔兴怀大街汽车站等枢纽站点开展蹲守工作三是派三组侦查员赶赴怀柔,根据案发当天和第二天,持卡人在怀柔城区上、下车的地点、买手机地点及周边中低档旅店等圈出重点区域进行摸排。
当天,侦查员在怀柔区怀柔镇潘各庄村149号的“潘家园旅店”摸排时,服务员辨认录像截图后,反映出:此人曾在本旅店入住过。
经查询住宿信息发现,嫌疑人曾于2月9日入住该旅店,登记时所持身份证信息为:徐云人,男,汉族,1950年4月9日出生,户籍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东卯镇头道营村。
服务员回忆说:当时嫌疑人自称“徐云人”是其父亲。
经公安网全网查询“徐云人”,未发现徐有在京记录。
经电话联系其原籍派出所反映“徐云人”至今未婚,无儿无女。
与住店人的说法相矛盾,疑点进一步上升。
19日,联合侦破组一方面派工作组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对“徐云人”开展专项调查,一方面继续加大警力在怀柔城区开展摸排工作。
赴河北赤城县头道营村的侦查员经过艰苦调查,给联合侦破组反馈回信息:徐云人是头道营村一名单身村民,没有来京务工的经历,徐自称身份证在春节期间丢失。
村中治保主任反映春节期间,一个可能姓“昝”的30岁左右的男子曾来过该村,住在徐云人家中。
听说那个男子曾因违法犯罪被北京警方处理过。
经进一步工作:这个姓“昝”的男子原籍为河北省赤城县东卯镇东长梁村,其父名叫“昝夫德”、妹妹名叫“昝夏岫”。
母亲为北京市怀柔区人,20年前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后其母改嫁到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此人随母回到怀柔,其现用姓名和住址情况不详。
根据上述情况,联合侦破组派人赴怀柔区宝山镇进一步开展工作。
经辖区民警对监控图像进行辨认,很快认定:此人是辖区内的姜才国,1980年1月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牛圈子村大沟门,2002年因盗窃罪被怀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又因盗窃罪被怀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经调取姜才国的DNA检材与死者阴道内的精液进行DNA比对,认定同一。
至此,最终认定姜才国即为本起抢劫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
26日,联合侦破组根据被害人的公交一卡通自2月12日后一直未使用的情况、分析卡内余额已经不多,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济拮据,已回老家,故决定主动出击,派一组侦查员乘坐从怀柔到赤城的公交车,沿路搜索,力求发现嫌疑人踪迹。
27日11时许,就在该组侦查员乘坐公交去河北赤城的途中,监控嫌疑人亲戚电话的侦查员传来消息:“姜才国现在河北省赤城县他姑姑家。
”为争取时间,先期赶到赤城的侦查员,步行十余里山路,急急赶到头道营村。
为确认姜才国所在的具体位置,他们先排查了姜才国的父亲家及叔叔家,确认嫌疑人不在那里之后,直奔其姑姑家。
就在此时,从顺义刑侦支队驱车赶往河北赤城的侦查员以及当地警方也同时赶往那里开始抓捕行动。
当日14时许,三股力量顺利汇合后,根据当地群众提供的线索,将正在上官屯自然村其姑姑的邻居家中聊天的姜才国抓获归案。
经突审,姜才国对2月11日15时40分,强奸抢劫并杀死刘鸿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姜供认:案发当天因为没钱坐车回家,只能从东直门步行回怀柔,遂产生了途中抢劫行人,搞点坐车钱的想法。
当行至案发现场车站时,见一年轻女子(刘鸿雁)从小树林内穿行,就趁四下无人之机,将这一女子(刘鸿雁)拖至水沟边实施抢劫,后见她长得十分漂亮,便起了歹心,威逼并扒下她的裤子,实施强奸后,进行抢劫时,这名女子大声呼救,为防止事情败露,用双手掐住她的脖颈,直到她不再挣扎才松手,之后将她扔进旁边水沟内的水中,并抢走被害人(刘鸿雁)的挎包、手机、一卡通等物逃离现场,后将抢得的手机卖给了怀柔镇潘家园村斜街个体手机店,得赃款80元。
至此,证据确凿,全案大白案件遂宣告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