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人间百态#引言:装修追求个性,改变结构却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泡沫之间,承重墙不见了,一切都还好,直到有一天房屋出现裂缝................这就是严胖子的故事。
他大刀阔斧改造房子,擅自拆除承重墙,结果被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判处有期徒刑。
严胖子的教训提醒我们,装修不能简单地为个性而个性,更要考量安全。
本文通过严胖子的案例,解析其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并给出合理的装修建议。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个典型案例。
一、毫无顾忌砸墙、毫无敬畏之心严胖子,一个外号“铁汉”的大块头男人。
他喜欢炫耀自己的力气和胆量,经常让朋友们目瞪口呆。
有一次,他竟然单手就抬起了200斤的大石头!朋友们都夸他“真男人”。
这次装修,严胖子也想突出自己的个性和魄力。
他找到几个要好的朋友,说:“咱不找装修公司,自己动手试试,多刺激!我保证成品定会让你们刮目相看!”结果,严胖子擅自决定拆掉了承重墙,想打通几间小房间,结果被警方立案侦查,他仍然理直气壮:“有什么了不起!我保证补足结构,房子才不会塌呢!”最终,严胖子还是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二、类似案例在上演、类似后果在发生类似严胖子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不在少数。
2021年,杭州一女子刘某装修时擅自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鉴定,其行为已对房屋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最终,刘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可见,严胖子的案例并非个例。
相似事件屡见不鲜,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在装修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不强,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的现象。
三、权威法律解析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晓东分析称,擅自改建承重结构,将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能,这在法律上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本意,就是通过处罚危险行为本身,消除和防止危险后果的产生。
四、类似案例比较相比之下,2020年发生的南阳翟某擅自拆除房屋墙体案例则略有不同。
最终,翟某被依法以“过失损坏物品罪”论处拘役。
其行为虽然也改变了房屋结构,但没有危及建筑本身和他人的安全,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主要区别在于该行为是否产生了对公共安全的危险。
严胖子和刘某的行为改变了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严重影响了房屋安全,因此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而翟某的行为尚未形成这种严重危险,所以仅构成过失损坏物品行为。
五、法条解释《刑法》第114条中的“危险方法”,指可能使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方法。
比如拆除或削弱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如承重墙等),或者改建消防设施导致其失效,都有可能构成“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则指不特定多数人或公众共有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有居住性建筑都属于保障公共安全的范围。
比如严胖子改建的房屋,并不仅是他个人财产,而且关乎到整栋房屋的安全。
六、网友评论观点针对严胖子一案,网友们评论纷纷:有网友说:严胖子这种行为太过冒失,也对其他业主不负责任。
自己想改就改,万一房子真出事故害人怎么办?开玩笑要不得,应该依法追责。
也有网友说:现在老房子结构问题确实比较多,想改造提升也很难。
但严胖子这种手段太粗暴,应该找专业人士科学施工。
还有网友说:我自己装修经验告诉我,改建承重墙非常危险,一定要很小心。
即便专业人士也要计算力学分析,不能主观臆断。
当然,也有人认为从严胖子个人角度来说,他是想让自己住得更舒适。
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确实该为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负责。
七、启示总结通过严胖子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装修追求创新很好,但改建结构任性改造会埋下安全风险,这是大忌。
2.对于承重墙等建筑主体,一定要请专业人员谨慎施工。
否则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改建人自身也要注意安全,避免采用非法或危险手段。
因此,在装修过程中,业主还是要理性规划,注重安全防范;专业人员也要审慎操作,规范施工。
只有这样,才能让装修如期而至,又无忧无虑。
本次话题:为美化房间而装修,要顺心如意,更要合法合规,决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胡来乱干,否则可能承担一栋楼的倒塌危险,关系到多少个家庭,更关涉多少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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