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是业主给小区交钱,没想到现在小区竟然给业主发钱了!”22日一大早,在洛阳涧西区顺驰城小区,拿着崭新的50元钞票,该小区居民张女士感慨地说,钱虽然不多,但是意义重大。
这些分红的钱是怎么来的? 顺驰城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之一刘先生介绍,去年,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开始监管小区的公共收益。
“简单来说,小区内的电梯广告收入、地面停车费收入、公共用地租赁收入、饮水机等设施及周末集市的地租等,按照《民法典》,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刘先生说,经业主代表大会投票表决,该小区通过相关决定——以分红形式将公共收益发放给业主。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本次发放的收益总金额是109150元,全小区所有业主包括商铺业主在内,全部都参与分红,每户50元。
”刘先生表示,这是该小区首次分红,业主们都很支持。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其中,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民法典》确实提升了很多市民的法治观念,顺驰城小区是在《民法典》实施后,洛阳第一个用公共收益为业主分红的小区。
同时,上述工作人员还介绍,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无权单方面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
“去年我们小区的公共收益达到了25万元,这次分红剩下14万元。
我们会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将其用来补充小区维修基金,及用做平时小区里公共设施的维修开支。
”刘先生说,顺驰城小区的公共收益每半年进行一次公示,小区收入多少钱、花了多少钱,业主一看,心里一清二楚。
(洛报融媒记者 智慧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