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你看第一条规定。3、如果你的孩子户口落不到你爸妈名下成为该村村民,那么以后如果这个农村住宅损毁灭失了,你在这个村就没什么土地房屋上的权利了。
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有继承权等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你可以为权利人。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你看第一条规定。3、如果你的孩子户口落不到你爸妈名下成为该村村民,那么以后如果这个农村住宅损毁灭失了,你在这个村就没什么土地房屋上的权利了。
农村房屋产权问题:一、农村房屋没房产证引发三大难题目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能够用来证明自己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证书,一般是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书。这个证书只能证明被该证书记录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明确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房屋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不仅影响了农村房屋财产权的实现,还引发了三大难题。首先,由农村房产引发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拆迁纠纷因没有房产证,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处理。同时,房屋作为农民的最大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独立产权,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融资,“死”资产不能变成“活”资本。第三,由于村民住宅没有独立产权,不允许村民住宅流转,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二、给农村房屋“房产证”不同于小产权房这一制度缺陷,既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建立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给农村房屋产权发证已迫在眉睫。这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按照这一精神,要保障和实现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必须打破现有政策和法律对农民宅基地和住房进行流转的限制和制约,明确村民房屋享有独立产权,允许村民宅基地的使有权和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流转。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参照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将宅基地的使用权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的所有权分开,建立农村住宅产权登记制度,明确农村住宅的独立产权主体,赋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房屋产权政策,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项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