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夫妻可相互投靠
二、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
申请条件: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可申请其中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未婚子女投靠亲生父母
申请条件:未婚子女可投靠亲生父母
四、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祖父母、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申请条件:祖父母、外祖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可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
申请条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夫妻一方死亡、服兵役的,儿媳、女婿可投靠公婆、岳父母
六、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申请条件:
1、录取新生的电子文档(EXCEL文件)
2、招生花名册
3、招生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院校介绍信
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
1、《解除劳教通知书》(副本)
2、《释放证》(副本)
3、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4、《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注销户口证明)
八、在福州市五县二市常住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
1、在五县二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2、在五县二市城区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已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2年并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3、在五县二市居住且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4、在五县二市居住,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在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九、在福州市五城区常住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
1、在本市五城区居住,连续居住且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年龄4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社保手续,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2、在五城区居住,且被评为福州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3、在五城区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3年,年龄45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计划生育出生的未成年子女,在居住地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十、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申请条件:
1、原户口在本辖区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 a.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 b.《户口簿》(与注销户口时住址有变动的,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无信息的,需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入伍时注销户口证明)。
2、原户口不在本市区、县(市)的复员退伍军人投靠本市区、县(市)直系亲属落户: a.市、县(市)公安局签章的复员、退伍军人申报户口介绍信 b.《户口簿》。
3、转业干部落户: a.市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签章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 b.住房证明 c.《户口簿》。
十一、随军家属入户
申请条件:
1、部队介绍信(团以上政治部门);
2、随军文件;
3、军人工作证 ;
4、《任命书》;
5、《结婚证》;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有子女随迁的,《户口簿》中无法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须提供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7、落集体户应提供集体户户主页;落家庭户的应提供部队分房证明
十二、*入户
申请条件:
1、凡在我市市区*达8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市外企业的*者,可为本人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外资企业*者可为亲友)或企业员工申请办理3个常住户口,每增加30万元人民币*增办1个常住户口。[县(市)*金额可按县(市)政府规定执行]。
2、凡年上交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市外企业驻榕代表处、办事处,可按年度为其员工申请办理2个常住户口。每增加20万元人民币税额增办1个常住户口。[县(市)*金额可按县(市)政府规定执行]。
3、凡在我市市区注册,年生产总值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非公有制企业(含股份制企业,下同),可为其聘用的生产或经营管理人员申请办理市区常住户口。具体条件:年生产总值达到500万元的企业,允许申办3个常住户口,年生产总值每增加100万元,增办1个常住户口。[县(市)*金额可按县(市)政府规定执行]。
2 落户福州的条件2044
条件:
1、申请办理买房迁户口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已过户);
2、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实际居住),房屋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
3、申请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定期限以上的市外人员;
5、各省市的其他要求(不同地区迁户口的条件有不同)。
所需资料:
户口的迁移需要准备许多的资料,同时外省市和市内迁户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
外省市迁入福州:
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福州:
迁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内户口迁移:
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属婚迁的入户,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审批;
婚迁住户须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住户,须交房产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回来办理迁入手续。
3 福州落户政策细则
一、高校毕业生落户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落户,本科毕业生应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的还需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书;
(四)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二、引进人才落户
经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引进人才认定流程和标准见附件2、3),可申请落户我市。所需基本申请材料:
(一)《引进人才落户证明》(样式见附件4);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三、落户*选择
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所需申请材料除上述要求外,还需提供:
(一)申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的,需提供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直接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申请。符合落户条件的,户籍窗口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对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户籍窗口当场出具《同意落户通知书》。
现户口为省外的,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现户口为省内的,两个工作日后,凭《福建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业务受理单》《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持有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申请的,凭《同意落户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即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包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自建房可提供土地证),公共*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合同。*不包含*私人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公共*住房承租人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拟落户地已有直系亲属户口的,另需提供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就业单位在职证明和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集体户户管员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落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的,由拟落户地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见附件5)负责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再统一向拟落户地县(市)区
公安局(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成立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各市、县(市)区级均要成立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集体户具体*及户管员*见附件5。未成立集体户的,凭单位介绍信、集体户户管员《居民身份证》,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成立。
五、在县(市)、设区市市辖区内,户口不得从家庭户迁移至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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