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为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在呼市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范围内的居民在本市市区购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政策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呼和浩特住房*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府比例不低于50%,各金融机构和呼和浩特住房*管理中心对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实行差别化土地*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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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呼和浩特限购从哪一年开始
呼和浩特的限购是从2011年的3月31号开始的,实行限购之后,呼市房地产经历了大规模“换季”。在限购的大背景下,购房者理性的认识到了房子的居住性能和宜居性的重要性,相比从前,置业者在关心房价的同时,也开始了解楼盘的绿地率、容积率,乃至区域的长远规划,在综合衡量后才决定购买。
呼和浩特市房产继承办理所需材料:
1、呼和浩特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继承公证书。
4、税务申报单。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户籍证明收原件)。
6、户型图3份。
注:①房改房初次上市时,提交土地出让金收缴凭证。
②转入方为自然人且不能到现场办理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人身份证明。
③上述提交的各种证件、资料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型。
3 呼和浩特限购何时取消
呼和浩特的限购是从2014年6月26号取消的。
呼和浩特外地人购房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
本着积极稳妥、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必须立足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必须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不得将落户城镇作为地方考核内容。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
4、统筹配套,提供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总体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全区人口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到年,努力实现400万左右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基本形成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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