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不允许买卖的法律、法规。因房屋买卖确定的“地随房走”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组织内部买卖,但该房屋所占的集体土地(也叫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没有规定登记制度,该原因来源于集体土地禁止转让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农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不存在使用年限。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从而在立法意义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直接影响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关阅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1、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因此要实现此类合同的目的,就必须使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与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里却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法律(此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类合同无效的结论。2、由于合同标的不能而无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约的标的可能、确定或可确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之一。所谓标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在客观上有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如果标的无法实现,则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当事人签订的在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买受人交付价金、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产管理部门只办理城市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权属证书,因此,在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无法按照约定进行所有权的移转,因为依照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的移转必须以法定登记机关的物权移转登记为要件,不经登记变更物权归属始终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这类合同的标的在客观上没有实现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债务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状态。基于这一原因,也可以确定此类合同无效。365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了解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是否可以买卖有帮助。希望您在买卖农村房屋时,能够注意相关合同和房屋产权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农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不存在使用年限。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信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众所周知,农村房屋是建立在农村宅基地之上的,而农村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这是由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所决定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严禁买卖农村宅基地。而对于其上的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法理逻辑,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