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支护结构选型时,需全面考虑以下关键因素:1)基坑深度;2)土质特性及地下水条件;3)基坑周边环境对变形的容忍度及支护结构失效可能带来的后果;4)主体地下结构及基础形式、施工方法,以及基坑的平面尺寸与形状;5)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施工场地条件与施工季节的适应性;7)经济性、环保性能及施工工期要求。
本文归纳了11类基坑支护结构及其适用条件如下一、支挡式结构支挡式结构涵盖五类支护方式,适用于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具体适用条件包括:1)排桩适用于可采用降水或截水幕的基坑;2)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外墙,可同时作用于截水;3)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4)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杆;5)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环境条,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
第一类基坑支护结构——锚拉式结构:适合较深的基坑第二类基坑支护结构——支撑式结构:适合较深的基坑第三类基坑支护结构——悬臂式结构:适合较浅的基坑第四类基坑支护结构——双排桩:当锚拉式、支撑式和悬臂式不适用时,可考虑采用双排桩。
第五类基坑支护结构——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的深基坑。
二、土钉墙土钉墙包含4类支护结构,适用于二级、三级安全等级的基坑,当基坑潜在滑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
第六类基坑支护结构——单一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第七类基坑支护结构——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5m第八类基坑支护结构——水泥土桩复合土钉墙: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用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第九类基坑支护结构——微型桩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三、重力式水泥土墙基坑支护第十类基坑支护结构——重力式水泥土墙适用于二级、三级安全等级的基坑,特别针对淤泥质土、淤泥基坑,且深度应控制在7米以内。
四、坡率法基坑支护第十一类基坑支护结构——坡率法坡率法适用于三级安全等级的基坑,且施工场地需满足放坡条件,常与其他支护结构形式结合使用。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基坑可采用上、下部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