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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鉴定,这些你得知道!(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在哪里办理)

发布:2024-09-03 浏览:59

核心提示:日前,小布从淳化街道获悉,成元路北片区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当中。淳化街道成元路片区人员密集,通过前期排查,发现片区内隐患房屋集中,及时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准确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作流程,由淳化街道、区房产局成立鉴定工作组,委托南京安厦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成元路片区房屋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在完成南片区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北片区鉴定工作,按规范操作流程开展勘察测量、数据采集,现场检测等工作。住得安全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

日前,小布从淳化街道获悉,成元路北片区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当中。
淳化街道成元路片区人员密集,通过前期排查,发现片区内隐患房屋集中,及时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准确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工作流程,由淳化街道、区房产局成立鉴定工作组,委托南京安厦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成元路片区房屋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
在完成南片区鉴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北片区鉴定工作,按规范操作流程开展勘察测量、数据采集,现场检测等工作。
住得安全是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保障。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以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房屋不安全,住得自然不能舒心、安心。
”南片区某户的房屋被鉴定为D级危房后,在街道志愿者的帮助下,第一时间“人房分离”。
据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情况下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自行委托鉴定。
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在自建房排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据《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应当及时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规定委托鉴定;拒不委托鉴定的,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组织鉴定。
问“如果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配合或者阻挠或者破坏房屋安全鉴定,可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据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拒不委托鉴定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由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委托鉴定的,可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因拒不委托鉴定造成后果的,可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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