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地铁项目施工需要,南京江北一小区部分房屋被征收,产生了一笔数十万元的补偿款。
对于这笔意外的收益,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意见不一。
业主们希望将这笔公共收益平分,落袋为安。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则决定将这笔钱作为维修小区设备设施的费用,暂存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中。
小区公共收益究竟该如何使用?谁来决定?近日,江苏经济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采访。
事件:小区突然多了几十万元的收益近日,南京江北新区金城丽景小区北区发生了一件“大事”,有业主发现了一份“支付委托书”,内容是小区北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今年1月委托属地泰山街道办事处,将因地铁建设征收小区房屋的补偿款74万余元转账至小区物业服务公司银城物业的账户中。
“这么大的事,物业怎么没有通知,准备瞒到什么时候?”“这笔钱是什么性质的,准备用在什么地方?”“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什么没有事先和我们业主商量,凭什么私自决定把这笔钱转到物业账户”……消息一出,迅速在小区业主间引起轩然大波,众多业主发出质问,希望小区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给一个说法。
4月26日,银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小区业主微信群里发布了几张图片,内容除了上述的“支付委托书”外,还有两张“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金额分户估价表”以及一份“关于南京地铁S8南延工程项目占地补偿的公示”。
公示内容显示,金城丽景北区在南京地铁S8南延工程项目范围之内,已完成所有房屋、附属物及其他资产的核查工作,经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审计公司审核,金城丽景北区占地征收补偿款总额为743546元,其中,486963元属于小区北区(二期)住宅部分,其余25万余元属于北区(金都汇)商业部分。
关于补偿款归属,该公告显示为住宅部分归属金城丽景北区(二期)全体业主共有,纳入小区公共收益,二期和金都汇各自使用分摊金额。
同时,因金城丽景北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开通银行账户(业主自治组织开户受限),该项补偿款拟支付到银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对公账户保管。
小区业主最为关注的,就是486963元如何使用的问题。
业主:“感觉被代表了”,希望平分补偿款虽然公示中写了占地补偿款的使用范围、要求和流程等,但小区业主并不同意,在物业工作人员发布消息后,很快就有业主表示要求将这笔款项摊派分发给全体相关业主,同时质疑补偿款如此处置是否合法合规。
“如果小区维修改建需要资金,可以另行说明募集。
这笔钱如果是业主的,即便不多也应该分给业主。
”一位小区业主说。
“公共收益本身就属于业主,至于怎么存放、怎么使用,应该事先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而不是先斩后奏。
”小区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从这次银城物业发布的内容来看,今年1月物业管理委员会就已经私自向街道委托收取了征收款,这件事我们并不知情,如果早知道,大多数业主都不同意将这笔钱放到物业公司的账户里。
”王先生表示,虽然物业工作人员在业主群里称征收补偿款“在监管账户属专款专用”,但并没有说是谁来监管,让人难以信服。
“很多业主都觉得自己‘被代表’了,心里不舒服。
”“公示里面写了有意见可以联系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银城物业,但银城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公共收益物业无权支配,把事情又推给了管委会和社区。
”小区业主张先生说,“我们并不清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什么组织,公示的落款是这个管委会,但从头到尾也没有相关的人出来作出解释,公示上留的联系电话也没有人接听。
”街道:征收补偿分起来很困难为了了解征收补偿款后续将如何分配使用,记者拨打了公示上留的联系人电话,其中一个联系人姚女士表示,她是银城物业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征收补偿费用将用于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施维修等,至于为何不能分给小区业主,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的。
“虽然公示上写了钱存放在我们物业公司的账户,但受到街道、社区以及物管会的监督管理,我们无权决定这笔钱如何使用。
”该工作人员说,“公示上另一个联系人是社区工作人员,也是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以跟他咨询。
”但记者多次尝试拨打另一个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之后,记者联系了泰山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金城丽景小区部分房屋征收发生在2019年,目前征收补偿款已经汇至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账户中。
记者询问这笔钱是否可以分摊给全体业主,该工作人员表示“比较困难”。
“这个事情已经拖了很多年了,小区物管会之前在街道、社区等部门单位的协调下,与地铁公司开过协调会,最终决定以公共收益的形式收取这笔补偿款。
”该工作人员说,“当时除了物管会的成员,还有20多名业主也参加了,最后意见是决定把这笔钱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维修维护使用。
因为小区业主很多,如果是分现金,每户可能也就能分到百元左右,而且分起来也麻烦,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签字,有的业主并不住在小区,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
”律师:公共收益分配有法可依据相关媒体报道,去年5月,南京江宁区某小区业委会给每户业主发放了200元的“大红包”,这笔钱来自小区公共收益的结余部分。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言表示,小区的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其实有法可依,根据现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应当单独列账。
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
”而在民法典上,也清晰写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具体的发放形式上,有的小区“简单粗暴”,直接发现金;还有的小区选择冲抵物业费,或是发放实物如大米、食用油等,也有小区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如小型运动会等等,总之会依据业主需求进行安排。
陈言告诉记者,小区的公共收益可先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的合理支出,剩余的部分分成后再发放福利。
通常来说,业主个人无法直接向物业公司索取小区的公共收益,必须先经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再根据约定分成。
“金城丽景小区的这次情况比较特殊,这个公共收益是房屋征收产生的。
”陈言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应当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见,做到公开透明,“小区的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怎么支配,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征求大家意见,可以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
”对于金城丽景小区的征收款如何处理,江苏经济报还将继续予以关注报道。
江苏经济报记者 金 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