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漏分、反悔、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2)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
3)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4)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5)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6)但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7)因此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2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法定财产制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夫妻平分。不同类型的财产,夫妻财产的分割如下:
(一) 房产分割问题。
1、婚后双方共同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如果按揭房产首付和按揭款都是在婚姻期间进行,则房产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取得房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产权归属问题。
首付一般只是房产价值的20%-30%,绝大部分按揭款可能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这时候应综合考虑首付的比例,婚后已共同还款所占比例,双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来考虑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的比例远远大于首付比例,应该可以将房产判给另一方。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增值分配问题。
不论是否办理按揭和房产证,婚前支付的购房款都应属于个人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个人。结婚以后的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也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二) 个人财产增值的分割。
**是体力或脑力劳动的结果,中间当然包含了另一方更多的家务劳动等投入的支持。因此,在婚前*于公司或企业,婚后取得*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三) 知识产权的财产性*分割问题。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任何一方婚后的收入都是双方共同劳动的结晶。一方从事知识产权创作、发明或设计离不开对方在家庭事务、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方面付出的劳动。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该知识产权即应分割。同理,如果是婚前创作完成的作品婚后取得*也应认定为婚前财产。
(四) 赠与财产的分割。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归一方所有。
另外,我国《婚姻法》还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3 婚后财产怎么界定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删除!